法律桥网友Dreamtors咨询:一家大型的娱乐场所,共4个股东,一个是大股东占51%股份 ,另3个小股东开办的时候都由大股东发起,并由大股东负责筹办,装修等一切开店程序,在装修期间,所有的开支单子都是他一人签字,我们另3个股东都无知晓,当时我们都是彼此信任的,所以没有太多的去查帐。开业后就签了一份投资协议,笼统的写了所有的投资额的使用情况。
但由于经营状况不好,而且当时开办时没有会计,现在营业了6个月后,招了会计一名,3位股东要求查开办时的名细帐。查帐后,发现装修费用有大问题,场所的装修完全没有投资额中的数额。而且还有很多都是白条,手写一下,大股东一人签字,就拨款。
请问律师,我们现在自己来维护自己的利益,是不是需要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应该怎么做?
广州赖律师解答:首主张你先与其他股东协商,协商不成,才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如一股东出现欺诈行为,致使其他股东受损,受损股东可据此要求赔偿。
上海马建荣律师解答:根据法律规定,如果公司股东滥用权利损害公司或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但在实务操作中,一般存在较大的举证困难,小股东很难举证证明大股东存在滥用权利的行为,如果有证据支持,法院可以判决其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Dreamtors咨询:我们这边现在主要还是在投资款中的问题集中在工程款上,总工款200万,中间问题太多。关于工程建设款中有不少不明的款项,就于这点上,我们小股东有没有什么维护自己利益的方法吗
上海李天天律师解答:公司章程应自定意这些事的,就象游戏之前先定规则,你们现是游戏完了,可发现还没定规则。公司法是些粗线条的规定,细线条是让你们定的,你没定,到了法院,法官也不好管这家务事。没规则一般会被理解为你的全权委托。法官不好处理。就象你借钱给人,没让人写借条,可视为你对别人的信任,或对钱的不在乎。事后别人没还钱,法官同情你,可没证据没法判你赢一样,你的情况算是典型的由于不了解法律倒致自己处于不利地位的
上海马建荣律师解答:一般来说,工程款开支有合同和相关发票可查,要保障你们的利益关键是看是否有证据支持,另你们当初协议的内容可能也会对本案构成一定的影响,具体需当面审核后才能最终判断,可能你目前的描述并不清楚和完整。
,(本文作者:杨春宝律师,来自:公司投资律师,引用及转载应注明作者与出处。
发表评论),关于“几个股东投资开办娱乐场所,大股东签字支出大笔费用,账目不明,小股东如何维护权益?”,若需聘请公司法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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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春宝一级律师简介
杨春宝一级律师,大成上海高级合伙人、资本市场部主任、国资基金研究中心主任,大成中国区私募基金专业带头人、科技与文化法律研究中心联合牵头人。执业30余年,长期从事私募基金、投融资、并购重组法律服务,尤其对对赌研究颇深且具有非常丰富的实战经验,并专注于金融机构股权投资业务。2004年起多次入选The Legal 500"私募基金"和"公司与商业"等境内外各类律师榜单,代理的中国法院首例适用外国法律审理外国公司的董事损害小股东权益纠纷案入选上海高院发布的《上海法院域外法查明典型案例》和威科先行"要案头条"。入选上海涉外法律人才库、上海市司法局鼎新法治人才库、上海国有企业改制法律顾问团,具有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系多家知名高校的兼职教授或兼职研究生导师及上海市商务委跨国经营人才培训班讲师。出版《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风险防控操作实务》等16本投融资法律专著。了解更多常见法律问题
小股东发现大股东账目不明如何维权?
小股东发现大股东账目不明时,首先应依据公司法关于股东知情权的规定,正式书面请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原始凭证及合同等文件。若大股东拒绝或拖延,小股东可向法院提起股东知情权之诉。在诉讼中,需重点证明大股东存在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其他股东利益的行为,例如将个人消费混入公司账目、虚构工程支出、以白条入账等。实务中,法院对股东滥用权利的认定较为谨慎,要求提供初步证据,如异常的资金流水、无合同支撑的大额付款记录、明显高于市场价的装修报价等。因此,小股东应尽早固定证据,包括保存所有投资协议、转账凭证、费用报销单据的复印件,并对大股东自认的事实进行录音或书面确认。此外,若大股东的行为构成职务侵占或挪用资金,小股东可向公安机关报案,通过刑事途径施压,但需注意刑事立案门槛较高。维权路径上,建议先发律师函提出查账及整改要求,若协商无果,再提起股东代表诉讼或直接诉讼,要求大股东赔偿损失。需特别提醒,诉讼时效为三年,应从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受损之日起计算,切勿拖延。
工程款不明且存在白条如何追责?
工程款不明且存在白条时,追责的关键在于证据链的完整性与合法性。根据司法实践,公司对外支付工程款应当具备书面合同、正规发票、验收报告及银行转账记录等凭证。若大股东仅凭白条签字拨款,且金额与实际工程不符,小股东可主张该支出缺乏真实交易基础,属于滥用股东权利的行为。具体操作上,小股东首先应启动公司内部审计,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对全部工程款进行专项审计,形成具有法律效力的审计报告,该报告可作为诉讼中的关键证据。其次,可向法院申请调查令,调取大股东个人银行账户与装修公司、材料供应商之间的资金往来,以查明是否存在回流或虚报。若发现大股东与施工方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输送,可起诉至法院要求确认相关合同无效,并要求大股东返还侵占款项。实践中,法院会重点审查白条的真实性、签字人的权限范围以及款项支付的合理性。小股东还需注意,若工程款已实际支付但未用于约定工程,可主张大股东违反忠实义务,要求其承担赔偿责任;若涉及金额巨大,可能构成职务侵占罪,可考虑刑事控告。但刑事程序周期长、证据标准高,建议民事与刑事并行推进,同时向税务机关举报可能存在偷逃税行为,形成多维度压力。
投资协议笼统能否作为追责依据?
投资协议笼统不必然导致无法追责,但会影响追责的顺利程度。根据法律规定,股东之间的投资协议属于内部约定,若仅笼统记述投资总额和使用范围,而未明确具体项目授权和支出审批程序,则法院倾向于认为大股东获得了概括授权,这给小股东举证带来困难。然而,这并不绝对排除大股东的责任。公司章程、股东会决议、日常沟通记录、报销审批习惯等均可作为补充解释依据。例如,若公司成立后从未召开股东会讨论大额支出,或者其他股东曾对特定支出提出异议,这些事实可证明大股东存在隐瞒或越权。追责时,小股东可主张大股东违反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因其负责筹办和财务管理,应负有向其他股东如实披露支出明细的义务。法院在审理中会运用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结合公司经营状况、支出合理性进行综合判断。实务建议:小股东应要求大股东限期提供所有支出的原始凭证,若其拒绝,可视为对自身权利的放弃,从而降低法院的证明标准。另外,投资协议虽笼统,但仍可依据其中关于投资总额和用途的记载,对比实际支出与约定用途的偏差,若存在明显不符,即可作为滥用权利的表象。因此,投资协议笼统不等于免责,重点在于通过其他证据弥补协议缺陷,必要时可委托律师进行法律尽职调查,固定大股东的违约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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