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桥网友Sdapple咨询:我公司准备把5000万元现金分立出去成立一家新公司。即新公司所有的资产就是5000万现金,没有负债。这样操作可行么?
上海马建荣律师解答: 从法律上讲公司分立是企业的一项权利,只要履行必要的手续,即可办理,具体包括形成召开股东会决议,分割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十日内通知所有债权人,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并到当地的工商局办理相关的变更登记备案手续。同时,公司法规定公司分立前的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所以即时两分立企业有协议也不能对抗债权人除非债权人认可。
不清楚你们的具体目的是什么,分立公司的手续相比较成立新公司还繁琐些,如果有其它考虑可相应采取其它法律手段。
Sdapple再咨询:我们是想把现在公司转让出去,现在公司的资产是房产和5000万现金,注册资本2000万元,但因为买家没有足够的现金,所以我们想把5000万现金分立出去成立一个公司,从而减少标的额。想问一下,5000万要成立一个新的公司,那么这5000万都要做注册资本么,中间需要交什么税费?
上海马建荣律师解答: 如果你基于降低公司资产以便于被收购的角度考虑而划出公司现金成立新公司,从法律关系和手续上讲,新公司依旧属于老公司名下的资产,反映在公司的资产负债表上。不清楚你们转让是采取公司整体资产转让还是公司股权转让,如果是后者那么新的公司依然属于被转让的范围内,至于前者需签订详细的合同,明确约定转让标的和条件,包括人员安置等,在手续上比较麻烦。通过间接输出利润的方式可能是个较优的选择。
成立新公司在法律上的成本就是新公司设立过程中产生的政府规费,不同性质不同地区的公司各不相同。
Sdapple再咨询: 您说的这种情况是属于对外投资,肯定要反映在资产负债表上。我们想做的是公司分立,只转让老公司,跟新分立的公司就没有关系了。我们是想做股权转让。我的问题是如果采取公司分立,根据法律,分立后的注册资本之和应该等于分立前的注册资本。因为,我们原注册资本是2000万元,那么分立出去的5000万现金就不能全部作为注册资本,可以2000万做注册资本,3000万做资本公积么?
AVEX解答:“根据法律,分立后的注册资本之和应该等于分立前的注册资本”请问您说的这个法律叫什么名字?
广州辛巴哥哥律师解答:Sdapple所提的问题的题目是“关于公司分立”,在表述他的问题的时候,写道“我公司准备把5000万元现金分立出去成立一家新公司。即新公司所有的资产就是5000万现金,没有负债。这样操作可行么?”对于这个问题,我的理解是:
第一,采取设立子公司的操作方法就可以解决你的问题了。方法如下:贵公司出资5000万元,注册一个子公司,该子公司的注册资本为5000万元,贵公司为该公司唯一的股东。这样操作,需要花的时间正常的话,一两个月就可以了,所需要的费用主要是验资费、政府规费。
第二,采取公司分立的操作方法也可以解决您的问题。贵公司将其中的5000万元分立出来,注册一家新的公司,贵公司保留(其余的资产保留)。这样,贵公司的股东为分离出来的新公司的股东,贵公司的股东不变。此种操作,具体来说相当于出资5000万元设立一家新的公司,上面马律师已经描述了部分程序,剩下的部分程序就是办理设立登记手续,所需要的费用主要还是验资费、政府规费。总体来说,手续相对于设立子公司稍微繁杂一些。
后面Sdapple又提出了一个新的问题“我们是想把现在公司转让出去,现在公司的资产是房产和5000万现金,注册资本2000万元,但因为买家没有足够的现金,所以我们想把5000万现金分立出去成立一个公司,从而减少标的额。”对于这个问题,结合上面我对第一个问题的解答,我认为采取我说的第二个操作方法就可以了,简单分析如下:现按照我上面的所说的第二个操作方法去做,将公司分立出来成立一个新的公司,然后买家跟旧公司(只有剩余资产的那个公司)的股东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书,股东将旧公司的股权卖给买家就可以了。
后面Sdapple又提出了一个新的问题“我的问题是如果采取公司分立,根据法律,分立后的注册资本之和应该等于分立前的注册资本。因为,我们原注册资本是2000万元,那么分立出去的5000万现金就不能全部作为注册资本,可以2000万做注册资本,3000万做资本公积么?”根据我上面已经做的解答,这个问题其实不是问题。
Sdapple再咨询:不好意思还是有一点不明白,我们现在也是想采取你说讲的第二种思路去操作。但有个问题,我们是外资企业,根据国家关于外资企业合并分立的规定,分立后的注册资本之和应等于分立前的注册资本。那么,只是把5000万现金分立出去, 新设公司的注册资本是多少呢。(肯定不能是5000万,因为分立前我们的注册资本只有2000万元。)或者说这个分立应该怎么样操作呢?
AVEX解答:哈哈,找到了,原来是针对外资企业的规定。
广州辛巴哥哥律师解答:例如:可以定注册资本1000万,剩余的4000万列入长期借款或短期借款均可(不能列入资本公积金)。
,(本文作者:杨春宝律师,来自:公司投资律师,引用及转载应注明作者与出处。
发表评论),关于“采取企业分立的形式,还是设立子公司的形式,哪种方法更便捷?”,若需聘请公司法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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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春宝一级律师简介
杨春宝一级律师,大成上海高级合伙人、资本市场部主任、国资基金研究中心主任,大成中国区私募基金专业带头人、科技与文化法律研究中心联合牵头人。执业30余年,长期从事私募基金、投融资、并购重组法律服务,尤其对对赌研究颇深且具有非常丰富的实战经验,并专注于金融机构股权投资业务。2004年起多次入选The Legal 500"私募基金"和"公司与商业"等境内外各类律师榜单,代理的中国法院首例适用外国法律审理外国公司的董事损害小股东权益纠纷案入选上海高院发布的《上海法院域外法查明典型案例》和威科先行"要案头条"。入选上海涉外法律人才库、上海市司法局鼎新法治人才库、上海国有企业改制法律顾问团,具有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系多家知名高校的兼职教授或兼职研究生导师及上海市商务委跨国经营人才培训班讲师。出版《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风险防控操作实务》等16本投融资法律专著。了解更多常见法律问题
公司分立和设立子公司哪种更便捷?
从法律程序和时间成本来看,设立子公司通常比公司分立更便捷。设立子公司属于对外投资行为,由母公司作为唯一或主要股东出资设立新公司,需要履行名称核准、章程制定、验资、工商设立登记等程序,正常情形下一至两个月即可完成,费用主要为验资费与政府规费。公司分立则属于企业组织变更,程序更为复杂,需要召开股东会形成分立决议,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在法定期限内通知所有已知债权人并在报纸上公告,以保护债权人利益,之后还要办理原公司的变更登记和新公司的设立登记,以及可能涉及的税务、社保等变更手续。此外,公司分立还涉及注册资本如何在分立前后分配的问题,若为外资企业,分立后各公司注册资本之和须等于分立前注册资本,且资产分配不能任意突破该限制。因此,若仅以剥离现金资产成立新公司为目标,且不涉及债权人对抗风险,设立子公司是更简便的路径。但需注意,子公司仍为母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其资产在母公司资产负债表中体现为长期股权投资,不会从合并或个别报表中消失,若出于降低标的公司资产规模以便转让的目的,单纯设立子公司并不能彻底隔离资产,而公司分立则可使新设公司独立于原公司股东体系,实现资产真正剥离,但程序义务更重。实务中应根据交易目的、债权人配合程度、外资监管要求等因素综合选择。
公司分立时注册资本如何确定?
公司分立时注册资本的确定必须遵循资本维持与资本确定原则,尤其是对于外商投资企业,相关监管规定明确分立后各公司的注册资本之和应等于分立前公司的注册资本,即不得通过分立任意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总额,以免损害债权人利益。以文中案例为例,原公司注册资本为2000万元,拟将5000万元现金分立出去成立新公司,那么新公司的注册资本不能直接定为5000万元,因为这样会导致分立后注册资本总额变为7000万元,超出分立前注册资本,不符合规定。实务中可供操作的方案是:将分立出去的5000万元现金中一部分作为新公司注册资本,例如设定新公司注册资本为1000万元或2000万元,但分立后两家公司注册资本之和必须等于2000万元,因此如果新公司注册资本为1000万元,原公司(存续公司)的注册资本相应变更为1000万元;如果新公司注册资本为2000万元,则原公司注册资本变为0,这通常不可行,因为存续公司仍需有注册资本。同时,分立资产扣除注册资本后的剩余现金(如4000万元)不能作为资本公积金处理,因为资本公积属于股东权益,将导致分立后的所有者权益总额与资产净值不匹配,尤其在外资分立审批中不被认可。更稳妥的操作是将剩余资金列为新公司对原公司的负债,例如长期借款或短期借款,从而在保持注册资本法定总量的同时,实现资产转移。此外,若原公司股东结构在新旧公司中发生变化,还需办理股权变更登记。需要注意的是,公司分立中的资产分割必须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并履行通知和公告程序,债权人有权要求清偿或提供担保。注册资本的具体分配方案应结合税务处理、银行融资、未来经营需要等因素,在专业律师和会计师指导下设计。
母公司转让股权时如何实现现金资产隔离?
如果母公司拟转让股权,同时希望将账上大额现金剥离,避免增加买方的收购对价,需要根据交易结构选择合适路径。一种方式是设立全资子公司,将现金以出资方式转入子公司,母公司成为子公司的股东。但这种方式下,子公司的股权仍是母公司资产,体现在资产负债表的长期股权投资科目中,如果买方收购的是母公司的股权,那么该子公司股权自然属于收购范围,买方实际间接获得了该笔现金,因此无法达到隔离目的。另一种方式是公司分立,将现金资产及相应权益从原公司分离,成立新公司,原公司股东继续持有新公司股权,而原公司保留其他资产(如房产)。由于新公司股权不属原公司所有,买方收购原公司股权时,不会连带取得新公司股权,从而实现现金资产的隔离。公司分立需要严格履行法定程序:股东会特别决议、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通知债权人并公告,债权人异议时需清偿或提供担保。分立后原公司对新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除非债权人另有约定),但若新公司无负债,风险可控。在注册资本安排上,原公司和新公司的注册资本之和须等于分立前注册资本,分立出去的超额现金可计入新公司对原公司的负债,避免注册资本虚增。实务中还需注意税务影响:公司分立可能涉及企业所得税特殊性税务处理或一般性税务处理,现金分立通常不适用特殊性税务重组,可能产生资产转让所得纳税问题;同时需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税务注销或变更、外汇登记(如涉及外资)等手续。对于外资企业,还应遵守合并分立特别规定,确保注册资本总额不变。若分立目的仅为降低收购标的额,也可考虑原公司先行分红、减资等替代方案,但各有税负和程序限制。建议在实施前咨询专业律师,结合股东诉求、债权人态度和税务成本,制定最优交易架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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