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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春宝一级律师简介
杨春宝一级律师,大成上海高级合伙人、资本市场部主任、国资基金研究中心主任,大成中国区私募基金专业带头人、科技与文化法律研究中心联合牵头人。执业30余年,长期从事私募基金、投融资、并购重组法律服务,尤其对对赌研究颇深且具有非常丰富的实战经验,并专注于金融机构股权投资业务。2004年起多次入选The Legal 500"私募基金"和"公司与商业"等境内外各类律师榜单,代理的中国法院首例适用外国法律审理外国公司的董事损害小股东权益纠纷案入选上海高院发布的《上海法院域外法查明典型案例》和威科先行"要案头条"。入选上海涉外法律人才库、上海市司法局鼎新法治人才库、上海国有企业改制法律顾问团,具有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系多家知名高校的兼职教授或兼职研究生导师及上海市商务委跨国经营人才培训班讲师。出版《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风险防控操作实务》等16本投融资法律专著。了解更多常见法律问题
外籍华人可以接受境内亲属赠与的房产吗?
可以。早期部分城市曾对房产实行内销与外销之分,外籍人士不得购买或受赠普通内销房产,但该限制已逐步取消。目前法律并不禁止具有外国国籍的华人接受境内亲属赠与的房产,只要赠与人系房屋的合法产权人,双方意思表示真实,即可依法订立书面赠与协议并办理不动产过户登记。实务操作上,赠与人需提供产权证明、身份证明等材料,受赠人需提供护照等有效身份证件,相关身份及亲属关系文件如形成于境外,通常还需办理公证及认证手续;赠与合同经公证的,过户通常更为顺畅。税费方面,亲属间赠与在契税、个人所得税等方面有一定政策安排,但仍需缴纳契税、印花税及登记费用等,具体标准以房屋所在地税务与登记部门的规定为准。风险提示:赠与一旦完成过户,产权即发生转移,赠与人原则上不得任意反悔,因此若老人希望保留居住保障,可在赠与合同中约定居住权或采用附义务赠与,明确受赠人继续承担赡养扶助义务,以平衡双方利益,避免过户后产生居住与赡养纠纷。
遗赠扶养协议与遗嘱遗赠有何区别?
二者在性质与效力上存在明显差异。遗赠扶养协议是双务有偿合同,由扶养人承担对遗赠人生养死葬的义务,遗赠人则将约定财产于身后遗赠给扶养人;协议一经签订即对双方产生约束力,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且在遗产处理时其效力优先于遗嘱与法定继承。遗嘱遗赠则是单方法律行为,立遗嘱人可依法随时撤销或变更,灵活性较强,但稳定性不足,若立遗嘱人另立新遗嘱,原遗赠内容可能失效。就本案而言,王女士长期负担姑母的生活与医疗费用,扶养关系事实上已经成立,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更能保障其权益,姑母亦可借此获得稳定的养老保障,实现双赢。实务中应注意:遗赠扶养协议应采用书面形式,明确扶养内容、标准及房产范围,最好办理公证以增强证明力;若选择遗嘱方式,应确保形式合法,自书遗嘱须亲笔书写、签名并注明年月日,代书、打印、公证遗嘱各有形式要件,形式瑕疵可能导致遗嘱无效。此外,受遗赠人应在知道受遗赠后法定期限内作出接受表示,到期未表示的视为放弃,这一程序性要求极易被海外受遗赠人忽视,务必提前留意并妥善安排。
办理涉外房产赠与需注意哪些实务问题?
办理此类事务应重点关注以下环节。其一,主体身份与文件认证。受赠人或受遗赠人系外籍人士的,其护照、与赠与人的亲属关系证明等文件形成于境外的,通常需经所在国公证机构公证并办理使领馆认证或附加证明书手续,境内登记机构方予认可,建议提前备妥。其二,方式选择。生前赠与可即时完成产权转移,但需缴纳契税等税费,且过户后赠与人丧失产权;遗赠扶养协议兼顾养老保障与财产传承,效力优先;遗嘱方式成本最低、可随时调整,但存在被变更或形式无效的风险,应结合家庭关系、税费成本与保障需求综合权衡。其三,税费与登记。赠与过户涉及契税、印花税等,继承或遗赠取得在税费政策上与生前赠与存在差异,且各地执行口径不一,应向房屋所在地税务与不动产登记部门核实确认。其四,居住与使用安排。若老人仍需居住该房,可通过设立居住权或附义务安排予以保障。其五,后续处置。外籍人士取得境内房产后,出售、租金汇出等涉及外汇管理规定,亦应提前了解。最后,鉴于当事人久居海外、对国内程序较为陌生,委托境内律师或可信亲友协助办理公证、认证与登记手续,可有效降低程序性风险,避免因材料瑕疵或期限延误导致权益受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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