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杨律师,你好, 请问能不能在房地产所有权证上加配偶的姓名?如果可以,怎么进行这项工作?需要办理什么手续?谢谢。 Anna
您好!如果房产系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且双方并没有作专属于某一方的约定,则该房屋为夫妻共有财产,可以将配偶的姓名记载在房地产所有权证上。但记载的方法视不同情况而定,如果你们买入房屋,应当两人共同作为买方,在购房合同上列名,这样在申办产证时,自然就记载两人姓名,如果购房合同以一人作买方,配偶姓名就只能记载在共有人一栏。如果其他情形取得房屋或者已经办好了产证,就只能向房地产登记部门申请在共有人一栏里记载配偶姓名。 杨春宝 律师 杨律师,你好,非常高兴你这么快就给了我答复,非常感谢! 看了你的说明,我又产生了另外的二个问题:把名字列为买方和把名字列为共有人在法律上有什么区别?在财产分割上将会产生怎样的不同?
您好!房产证上作不同的记载,这只是房产登记部门的规定,其法律后果实际上相同的,并不因此改变夫妻共有的性质,在财产分割上也无差别,其实即使不记载配偶的姓名,只要不作特别约定,也不影响配偶的共有权,在财产分割上也无差别。 杨春宝 律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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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法律问题
房产证加配偶名字具体要怎么操作?
根据取得房产的时间和合同约定不同,可在购房合同列名买方或向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记载共有人。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房产无特别约定视为共有。购房时双方共同签合同作买方最直接;合同已签或已有证则需持身份证、结婚证、房产证向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变更登记加名共有人栏。
房产证上写“买方”和“共有人”法律效力有区别吗?
法律效力完全相同,均不改变夫妻共有性质,财产分割时权利义务一致,不因登记形式不同产生差别。登记形式仅为房产登记部门管理规定,依据《婚姻法》第17条夫妻共同财产制度,婚姻存续期间取得房产除约定归一方外均属共有,未登记姓名亦不影响另一方共有权。
如果不把配偶名字写上房产证,离婚时能分房产吗?
能分,不登记姓名不影响配偶共有权,离婚分割时仍按夫妻共同财产处理,登记非权利生效要件。房产登记系公示而非生效要件,依《婚姻法》第17条及司法解释,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房产无约定归共有,法院分割时依照照顾子女、女方及无过错方原则判决,建议仍办理变更登记以利交易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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