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我因为家中有一处房产是在十前年与我这里的一家企业买的,现在企业面临倒闭,由于当时没有办理属于我的那一套房产的房产证,只有以该企业名义办理的整栋楼的房产证和一份产权明确的房产合同。我由于要转让,该企业又把整栋楼的房产证拿去贷款,我没有房产证无法转让。该企业又置之不理。请问我该怎么办?该用怎样的法律规定维护我的合法权利?
答:
你可以持整栋楼的房产证和购房合同申请办理产证,如果不行,可以向法院提起确权诉讼,确认你的产权。房产局会依据法院判决发给你房产证。
杨春宝律师
相关法律服务
杨春宝一级律师简介
杨春宝一级律师,大成上海高级合伙人、资本市场部主任、国资基金研究中心主任,大成中国区私募基金专业带头人、科技与文化法律研究中心联合牵头人。执业30余年,长期从事私募基金、投融资、并购重组法律服务,尤其对对赌研究颇深且具有非常丰富的实战经验,并专注于金融机构股权投资业务。2004年起多次入选The Legal 500"私募基金"和"公司与商业"等境内外各类律师榜单,代理的中国法院首例适用外国法律审理外国公司的董事损害小股东权益纠纷案入选上海高院发布的《上海法院域外法查明典型案例》和威科先行"要案头条"。入选上海涉外法律人才库、上海市司法局鼎新法治人才库、上海国有企业改制法律顾问团,具有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系多家知名高校的兼职教授或兼职研究生导师及上海市商务委跨国经营人才培训班讲师。出版《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风险防控操作实务》等16本投融资法律专著。了解更多常见法律问题
向企业购买的房屋没有单独房产证,如何申请办理产权登记?
购房人向企业购买房屋后长期未办理单独的产权登记,属于实践中常见的历史遗留问题。根据不动产登记的一般规则,房屋所有权转移应当由买卖双方共同申请登记,购房人可持以企业名义办理的整栋楼房产证、双方签订的购房合同以及付款凭证等材料,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办理转移登记或分割登记。实务中需注意几点:一是购房合同应当合法有效,最好能提供付款发票或收据佐证交易的真实性;二是若整栋楼尚未办理初始分户登记,可能需要先行解决测绘、面积分摊等技术问题;三是登记机构可能要求企业作为出卖方到场配合,若企业已停止经营或拒绝配合,购房人应保留书面催告的证据。此外,若房屋存在抵押等权利限制,登记机构通常不予办理过户,此时购房人需先解决权利负担问题,或通过诉讼途径主张权利。建议购房人尽早行动,因为企业一旦进入破产清算程序,处理难度和不确定性都会显著增加。
企业不配合办证并将整栋产证用于贷款,购房人如何维权?
企业拒不配合办理产权证,甚至将整栋楼房产证用于贷款抵押,购房人的维权核心在于通过司法途径确认产权。购房人可向房屋所在地法院提起房屋所有权确认之诉,将企业列为被告,请求法院确认自己对所购房屋享有所有权。诉讼中购房人应准备购房合同、付款凭证、实际占有使用房屋的证据(如水电费单据、装修记录、居住证明)等,证明买卖关系真实存在且已实际履行。法院经审理确认产权归属后作出的生效判决,具有强制执行力,购房人可凭判决单方申请办理产权登记,无需企业再行配合,登记机关会依据判决发放房产证。需要特别提示的是,若整栋楼已被抵押给银行,购房人还应关注抵押权对自身权益的影响:若抵押发生在购房之前且已依法登记,抵押权人可能主张优先受偿;若购房人在抵押前已付清房款并实际占有房屋,可根据相关司法解释主张排除执行或对抗抵押权。此外,若企业进入破产程序,购房人应及时申报权利,主张取回所购房屋或就已付房款主张债权,避免因程序拖延丧失优先保护机会。
法院确权判决在房产证办理中能发挥什么作用?
确权诉讼是解决无法正常办证问题的重要法律手段,其作用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第一,判决具有既判力和强制力。当出卖方企业不配合、失联或面临倒闭无法共同申请登记时,法院作出的确权判决可以替代双方共同申请的意思表示,购房人凭生效判决即可单方办理产权登记,这是突破登记僵局的关键。第二,判决能够固定权利状态。通过司法审查确认买卖合同效力、付款事实和房屋占有使用情况,产权归属得以明确,即便企业日后进入破产程序,购房人也可依据生效判决主张权利,防止所购房屋被错误纳入破产财产范围。第三,为后续处分扫清障碍。房屋产权经司法确认并登记后,购房人即可依法转让、出租或抵押,实现房屋的市场价值。实务中提起确权诉讼需注意:应向房屋所在地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诉请应明确请求确认对特定房屋(含位置、面积等识别信息)享有所有权;证据方面应尽量收集合同、付款凭证、占有使用证据等形成完整证据链。诉讼周期通常较长,购房人还应注意在诉讼期间申请对涉案房屋采取保全措施,防止企业在诉讼过程中将房屋再次抵押或处分,导致判决难以执行。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法律意见。如需专业法律服务,请联系杨春宝一级律师:chambers.yang@dentons.c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