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摘要 问: 我公司依法取得一划拨土地,批准是用来建经济适用房,但我公司没有资金建房,于是想与房地产公司联合建房,对方出资金,但一切手续都是以我们公司的名义办理,整个市场运作我们不参与,房屋建成出售给职工以后其余的向社会出售(预售),其中出售给职工的是以经济适用房标准出售的,这种形式合法吗?存在哪些法律风险?答:以划拨土地与他人联建,这种形式不合法,这是一种变相的土地使用权的转让。风险主要在出资方,它的权益只能通过不合法的合同得到,这得不到法律保护。另外在划拨土地上建造的房屋向社会出售须补办国有土地出让手续。杨春宝律师
关键词:房地产建筑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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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更新:2024年4月23日
杨春宝一级律师简介
杨春宝一级律师,大成上海高级合伙人、资本市场部主任、国资基金研究中心主任,大成中国区私募基金专业带头人、科技与文化法律研究中心联合牵头人。执业30余年,长期从事私募基金、投融资、并购重组法律服务,尤其对对赌研究颇深且具有非常丰富的实战经验,并专注于金融机构股权投资业务。2004年起多次入选The Legal 500"私募基金"和"公司与商业"等境内外各类律师榜单,代理的中国法院首例适用外国法律审理外国公司的董事损害小股东权益纠纷案入选上海高院发布的《上海法院域外法查明典型案例》和威科先行"要案头条"。具有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系多家知名高校的兼职教授或兼职研究生导师及上海市商务委跨国经营人才培训班讲师。出版《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风险防控操作实务》等16本投融资法律专著。了解更多
常见法律问题
我公司以划拨土地与房地产公司联建经济适用房,合法吗?
以划拨土地与他人联建房屋不合法,属于变相转让土地使用权,该合同法律效力存疑。划拨土地须先补办出让手续并缴纳出让金,方可合作开发。建议先依法办理土地出让手续,再签订联建合同,否则出资方权益无法获得法律保护。
划拨土地上建造的房屋向社会出售有何法律风险?
划拨土地上建造的房屋向社会出售不合法,须先补办国有土地出让手续并缴纳土地出让金。未补办手续即预售,可能面临行政处罚、合同无效及无法办理产权登记的风险。应依法补缴出让金,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后再对外销售。
出资方在联建中可能面临哪些风险?
出资方权益仅依托不合法合同,得不到法律有效保护,可能血本无归。划拨土地联建属变相土地转让,合同无效后出资方仅能主张返还资金,无法获得房屋或利润。建议核实土地性质,要求土地权利方先补办出让手续,并完善抵押担保等增信措施。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法律意见。如需专业法律服务,请联系杨春宝一级律师:chambers.yang@dentons.c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