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编辑同志: 我九六年秋与一家房产公司签订了预售合同,九七年初已经入住,但至今还拿不到房产证,该房产公司总是以正在办理相推诿,我该怎么办? 读者:林零陵 林零陵读者: 你所遇到的问题正是很多购房人也会面临的烦恼。拿到了新房钥匙,却迟迟拿不到房地产权证,在这种情况下,既不能将房屋出租、抵押,也不能转让房屋,无法取得投资收益,即使是自住,也不敢轻易装修,唯恐徒费精力和财力。 买了房却拿不到房地产权证可能有多种原因。从你所述情况看,关键要看该房产公司对该房屋是否拥有完整的产权,其拥有该房屋产权的标志是其持有该新建商品房的《房地产权证》(俗称"大产证"),你可要该房产公司向你出示其《房地产权证》。如果该房产公司持有该新建商品房的《房地产权证》,是该房屋的所有人,你只需督促其尽快办理过户登记即可。如果房产公司以正在办理相推诿,你可要求其出示房地产登记机构开具的受理登记的收件收据,如果有这样的收据,你可以在不太长的时间内领到《房地产权证》,如果没有这样的收据,你既可催促其抓紧办理,也可以要求其提供相关材料,自己到房地产登记机构办理过户登记。如果该房产公司不能向你出示其《房地产权证》,则说明其对该房屋不享有产权,或虽享有产权但尚有权利瑕疵,须排除有关障碍后方可向你合法转让。此时,你可根据该房产公司办理《房地产权证》所面临的障碍的严重程度和你购房的目的决定选择要求该房产公司退房并要求其赔偿你因此而遭受的经济损失,或选择等待该房产公司为你办出《房地产权证》。 杨 春 宝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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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春宝一级律师简介
杨春宝一级律师,大成上海高级合伙人、资本市场部主任、国资基金研究中心主任,大成中国区私募基金专业带头人、科技与文化法律研究中心联合牵头人。执业30余年,长期从事私募基金、投融资、并购重组法律服务,尤其对对赌研究颇深且具有非常丰富的实战经验,并专注于金融机构股权投资业务。2004年起多次入选The Legal 500"私募基金"和"公司与商业"等境内外各类律师榜单,代理的中国法院首例适用外国法律审理外国公司的董事损害小股东权益纠纷案入选上海高院发布的《上海法院域外法查明典型案例》和威科先行"要案头条"。入选上海涉外法律人才库、上海市司法局鼎新法治人才库、上海国有企业改制法律顾问团,具有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系多家知名高校的兼职教授或兼职研究生导师及上海市商务委跨国经营人才培训班讲师。出版《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风险防控操作实务》等16本投融资法律专著。了解更多常见法律问题
购房人迟迟拿不到房产证会有哪些法律风险和影响?
购房人迟迟拿不到房产证将面临多重严重的法律风险与现实影响。首先,在物权变动层面,未取得房产证意味着尚未完成房屋的物权登记,购房人对该房屋仅享有合同债权,而不享有完整的所有权,这种权利状态极易因开发商的债务问题导致房屋被查封或强制执行。其次,在财产处分层面,缺失房产证导致房屋无法合法进入流通领域,购房人无法将房屋出租、抵押以获取资金收益,也无法将其转让出售,直接限制了资产的流动性。再次,在居住使用层面,许多购房人因产权未定不敢轻易进行装修,担心后续因产权纠纷导致装修投入血本无归。最后,在时间成本与经济成本层面,长期无法办证不仅耗费购房人大量精力维权,还可能导致购房人错过其他投资机会或因房价波动产生差价损失。因此,面对此类问题,购房人必须高度重视,及时采取法律措施防范风险扩大。
开发商未取得大产证导致无法办证时购房人应如何核实与应对?
当购房人迟迟拿不到房产证时,首要的实务操作是核实开发商是否已取得新建商品房的房地产权证即大产证。购房人可直接要求开发商出示大产证原件,若开发商以正在办理为由推诿,购房人应要求其出示房地产登记机构开具的受理登记收件收据。若开发商能出示该收据,说明大产证正在合法办理流程中,购房人只需耐心等待即可。若开发商既无法出示大产证,也无法出示受理收件收据,则说明其极有可能尚未取得该房屋的合法产权或产权存在严重瑕疵,如土地被抵押、规划未通过验收等。此时,购房人可要求开发商提供相关材料,尝试自行到房地产登记机构办理过户登记。如果自办也无法推进,购房人必须认识到该房屋转让存在根本性法律障碍,需立刻转变维权思路,根据产权障碍的严重程度和自身购房目的,重新评估是继续履行合同还是解除合同,切忌盲目等待而错失维权良机。
因开发商原因无法办证购房人选择退房索赔需注意哪些实务要点?
因开发商未取得大产证等根本性原因导致无法办理房产证时,购房人选择退房索赔需把握关键实务要点。首先,在解除合同的合法性上,由于开发商无法在合理期限内取得大产证并协助办理过户,导致购房人合同目的无法实现,购房人依法享有合同解除权,可主张退房。其次,在赔偿范围上,购房人不仅可以主张退还已付的全部购房款及利息,还可以主张因开发商违约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如已支付的契税、维修基金、办证费用以及在此期间房屋差价损失等。再次,在实务操作指引上,购房人应先向开发商发送书面解除合同通知,明确解除原因及赔偿要求,并保留好邮寄凭证。同时,需高度警惕开发商的履约能力,若开发商已陷入债务危机,其名下资产极有可能被其他债权人保全,购房人应尽快提起诉讼并申请财产保全,查封开发商的相应价值资产,以防胜诉后遭遇执行不能的困境。最后,若购房人选择继续等待,应与开发商签订明确的补充协议,设定办证最后期限及逾期违约金,以保障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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