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摘要 问:律师先生,您好: 我爸爸在几年前单位福利分房分到一室一厅,然后以福利分房的价格购得产权,但是产权证上写的是我后母的女儿的名字,请问她们母女俩是否可以不经过我爸爸的同意私自把房子卖掉,如果可以卖的话,我爸爸应该采取什么措施来防止她们私自卖掉房子?答:各地的房地产政策差异很大,福利分房政策尤为如此。若以上海论,如果产证上登记的是你后母的女儿的名字,如无相反证据,则该房屋的产权归其所有,但是你爸爸享有居住权,她们买卖房屋必须保障你爸爸的居住权。杨春宝 律师
关键词:房地产建筑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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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更新:2024年4月23日
常见法律问题
杨春宝一级律师,大成上海高级合伙人、资本市场部主任、国资基金研究中心主任,大成中国区私募基金专业带头人、科技与文化法律研究中心联合牵头人。执业30余年,长期从事私募基金、投融资、并购重组法律服务,尤其对对赌研究颇深且具有非常丰富的实战经验,并专注于金融机构股权投资业务。2004年起多次入选The Legal 500"私募基金"和"公司与商业"等境内外各类律师榜单,代理的中国法院首例适用外国法律审理外国公司的董事损害小股东权益纠纷案入选上海高院发布的《上海法院域外法查明典型案例》和威科先行"要案头条"。具有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系多家知名高校的兼职教授或兼职研究生导师及上海市商务委跨国经营人才培训班讲师。出版《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风险防控操作实务》等16本投融资法律专著。了解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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